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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通訊員蔣昊報道:“涉案標的額3000余萬元,11月初立案,僅用27天審結。”近日,咸寧中院民三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案件,原告武漢某公司與被告咸寧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與被告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間簽訂了一些列供貨合同,合同約定如買受人延遲付款應每天按延遲付款總額0.5%付給出賣人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了供貨義務,被告卻遲遲未能付款。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訴主張被告償還貨款2100余萬元及支付違約金870余萬元,并向申請查封被告全部賬戶資金。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趙斌在審查查封申請時發現,被告為咸寧市高新區一家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如若查封其全部生產經營賬戶會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經法官與咸寧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涉案企業溝通協商,通過凍結土地房屋和部分非生產經營賬戶的方式查封財產。
在主審法官主持的多次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咸寧某公司向原告武漢某公司分期償還貨款本金及利息2000余萬元,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促進涉民營企業案件快審、快執,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金融借款、民間借貸、抵押擔保等民商事案件,為促進咸寧市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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