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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年2月24日10:29:05??來源:咸寧檢察

“三個規定”如何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如何填報?2月19日,新春伊始,在咸寧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春季培訓課堂上,檢務督察部主任孫麗君受邀就“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填報工作進行專題授課。

“‘三個規定’架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高壓線’,筑起防止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防火墻’,鋪起防止司法勾兌和利益輸送的‘隔離帶’。”
“承辦人員對于過問了解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行為,一時難以判定是否違反相關規定的,或者對本單位以外人員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均應當記錄在案。”
“最高檢《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第六條規定:檢察人員漏報的,可在當月報告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補報,并作出說明。三個月后補報的,視為未及時記錄報告。”
?課堂中,孫麗君從“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說起,向大家系統梳理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行為、違反規定行為以及不如實記錄情況所產生的后果,明確了不需要記錄填報的情形。同時通報了全市檢察機關填報情況,并結合具體問題提出了工作意見與建議,引導干警進一步認清填報“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的重要意義,掌握填報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堅決做到主動、如實填報。

“今天的專題輔導,讓我更加清晰認識到,‘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和每名干警息息相關,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制度對于保護干警具有積極作用。我一定按時如實主動記錄填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高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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