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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年9月8日15:15:28?來源:云上嘉魚
一家5年前宣告破產的企業,今年成功變賣償還債務,并引進投資10億元建起產業園。
這是嘉魚縣法院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典型案例。有人說,這超出了法院的工作范圍,而更多的企業家卻為法院豎起了大姆指。
2015年,位于嘉魚開發區的湖北中馬動力制造有限公司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市場萎縮,停業停產。同年8月,法院宣告其破產。
法院委托拍賣該公司資產,流拍。于是,嘉魚縣法院請縣委、縣政府和開發區在招商引資時推薦該公司,并在優惠政策方面給予一定傾斜。今年5月,成功引進武漢金寶實業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購買該公司資產用于償還債務,普通債權受償率為31%左右。
武漢金寶實業則計劃投資10億元,建成環保健康產業園。目前園區一期已入駐了5家企業。預計2022年園區可達年產值16億元,實現年利稅4500元。
這一案例,讓“僵尸企業”退出了市場,維護了社會穩定,有效化解了積案,保護了相關利益方的權益,更重要的是盤活了資產,優化了營商環境。
自2018年以來,咸寧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全市法院服務咸寧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關于為全市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條意見》《關于開展企業回訪活動方案》及“八項承諾”“三個一”“五個一”等一系列服務市場主體的措施和意見,創新、優化工作體制機制和程序,立足審判職能,打出了一系列服務經濟發展的“組合拳”,營造了讓企業家滿意的“暖環境”。
涉企案件,敢“啃”最硬的“骨頭”
“你們有什么困難需要法院幫助的就直說,我們是專門來協調解決問題的。”8月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倪貴武一行來到咸寧高新區奧瑞金制罐、南玻光電、佳順輪胎等公司現場辦公,了解企業實際困難。
自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以來,市中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出臺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條措施,成立由黨組書記、院長任組長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院黨組班子成員分赴各聯系企業集中開展“走遍重點企業”專項活動,切實了解企業的所思、所盼、所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紓困解難。
市中院開展涉企案件專項執行活動。
涉企業執行案件往往涉案標的大、被執行人長期外出、涉及三角債務、以物抵債難以處置,屬于“執行難”中的硬骨頭。這類案件的成功執結對優化營商環境有著重要影響。在“涉企合同類糾紛案件百日專項執行行動”中,市中院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人保財險咸寧分公司建立聯動機制,深度應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推行“團隊辦案+分段執行”的集約執行模式,對拒不執行、逃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加大打擊力度,注重運用執行和解制度,突出善意執法,力促矛盾糾紛化解,最大限度兌現企業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市中院積極完善“三個機制”服務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快速反應機制,對涉企知識產權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審理、快速執行。加快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出臺破產管理人的相關制度規定,對管理人職責范圍、工作程序等予以規范,全面完善管理人工作流程。完善法律服務進企業機制。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對企業經營中常見問題和法律風險防范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精準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八項承諾”,讓企業吃下“定心丸”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擾、干預經濟糾紛,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當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堅決不得以犯罪論處……”
這是市中院對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作出的“八項承諾”之一,受到企業家們的一致好評。
“市中院出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后,又向作出‘八項承諾’,給企業家吃了‘定心丸’,讓我們切實感受到了市中院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維護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讓企業家更加堅定信心在咸寧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湖北金盛蘭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林云慶感慨地說。
針對座談會上企業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市中院就企業復工達產對相關企業進行實地回訪調研,組織律師對海王明德等14家企業開展回訪,幫助解決涉法問題。
兩級法院院、庭長開展送法進企系列活動,圍繞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等為企業家、高管進行普法宣傳。《民法典》頒布后,市中院邀請企業家等參加《民法典》專題培訓。
針對疫情引發的經濟、社會問題和各類矛盾糾紛,市中院與基層法院廣泛開展大調研,編印《關于涉疫訴訟案件的裁判指引》,統一兩級法院涉疫案件裁判尺度。
“蓄水養魚”,助企業疫后重生
疫情,給企業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為了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影響降至最低,兩級法院全面執行涉企案件影響評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限管理等各關節對涉企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尤其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資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中小企業,明確提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6月8日,咸寧恒基建材工貿有限公司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到咸安區法院起訴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標的170余元。法院當日啟動訴前調解程序,通知被告前來調解。受疫情影響,被告公司出行不便。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耐心細致地與當事人溝通。
最終,被告在一個星期內到達法院參加調解并達成協議。恒基公司及時發放了員工工資,保證了正常生產經營。
咸寧富洋實業有限公司與湖北瑞琦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發生租賃合同糾紛,咸安區法院在辦案中了解到,兩企業均對咸安的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起到了重要作用,承辦法官評估合同解除對雙方企業影響后,多次組織雙方協調,最終達成租金分期支付,合同繼續履行的調解協議,實現雙贏。
近三年來,兩級法院共受理商事糾紛案件30668件,審結28647件,結案率93.4%,平均結案時間58.5天。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倪貴武表示,市委市政府推進高質量發展“六大”活動,咸寧兩級法院將以此為抓手,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優化營商環境,護航復工復產,也要當好“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為咸寧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暖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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