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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年12月7日09:10:39??來源:通城法院
?網上聊天、線上支付......互聯網讓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這不,一些掌握高科技手段的犯罪分子將麻將、打滾等“搬到”了手機上。由于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便利的手機棋牌游戲,便成了賭徒們參與賭博的新方式,也成了犯罪分子的“搖錢樹”。

?2020年12月3日,通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許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初,被告人許某某成立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先后聘請呂某某、秦某某、李某、劉某、羅某某、何某、陳某、蔡某某為工作人員,組織研發了專門適用于通城地區的“我愛花牌”好友版APP手機棋牌游戲,采用開虛擬茶館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并設置了比賽場積分制、大贏家扣分制規則和防作弊功能等技術手段。
?后借助其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成某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通城個子牌”PC端和游戲版號等資質,在通城地區發展1至4級賭博代理(以下稱推廣員)和玩家,由推廣員和玩家在“我愛花牌”好友版APP軟件上購買“鉆石”充當房卡(每場消耗3至6顆“鉆石”不等),并邀請游戲玩家進入虛擬茶館進行紙牌競技,最后玩家根據參與競技的輸贏情況通過微信群發紅包或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結算賭資。由此,推廣員通過推廣這款游戲獲得公司平臺給予的推廣返利和每場游戲玩家支付的房費非法獲利。該公司平臺通過不斷售賣“鉆石”充當房卡非法獲利,共計非法獲利40229437.79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所有涉案作案工具電腦及凍結非法所得15243832.13元。
?被告甲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絡平臺等技術支持,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許某某、呂某某、成某、秦某某、劉某、李某、羅某某、何某、陳某、蔡某某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依法進行,10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因該案涉案人員眾多,且非法獲利巨大,將擇期宣判。

?利用網絡平臺及軟件APP進行賭博,與傳統賭場相比,看不見場地、賭資甚至賭徒,但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區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參與賭博,或者企圖通過網絡平臺、社交工具來非法獲利的,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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