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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頑疾。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對“高空拋物”做出的最新規定頗受關注。
湖北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汪少鵬認為,針對不同情形的拋物墜物案件,公安機關的調查責任不同?!凹纫鋵嵐矙C關依法對高空拋物民事案件的調查職責,也要謹防導致刑事手段對民事糾紛的不當干涉。”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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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勝利閉幕之際,中央政法委對今年政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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