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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年6月24日 16:59 來源:通城檢察
近日,通城縣檢察院通過調處一起工傷賠償糾紛,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爭議案件。
2019年3月16日,農民工胡某到通城縣某建設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木工,因胡某未提供身份證造成該公司未及時依法向縣人社局報備。同年4月27日,胡某在工地做工時扭傷腰部,被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傷殘九級,胡某向建筑公司索賠21萬余元未果。建筑公司提出異議,認為胡某屬腰部舊疾復發致殘,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且索賠金額過高,遂于同年11月12日向通城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胡某的工傷認定。2020年4月23日,通城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于同年5月18日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建筑公司的訴訟請求。建筑公司不服又提出上訴,并對其是否應承擔全部責任存在疑問。
“打完行政官司,再打民事官司,不能稀里糊涂的賠錢……”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說。

通城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在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過程中,通過與律師事務所召開聯席會議,收集到該案線索。

為實質性化解該行政爭議,避免行政訴訟“程序空轉”,承辦檢察官通過調閱案卷,實地走訪企業,與案件當事人座談,進行普法釋理和勸解,為雙方達成共識打下基礎。6月24日,該院召開公開調解會,邀請縣人社局、縣法院、人民監督員、建筑公司代理律師、胡某參加。
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案件事實,與會人員圍繞建筑公司是否應該全額支付胡某工傷賠償款這個焦點問題進行討論。

經調解,雙方都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并達成和解意見,現場簽訂了和解協議書,由建筑公司支付胡某工傷賠償款9萬元,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上訴;胡某取得賠償款后不再提起任何訴訟。
該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緩和了企業和農民工的矛盾,加速了企業的復工復產,也節約了司法資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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