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8月24日,崇陽縣法院執行局汪志明局長清楚地記得這個日子,那天下午六點多,他出差返家途中,車載電話忽然急促響起,他拿起電話,只聽見一個女人絕望地嚎啕大哭:“廖某他爸自殺了!”
交通事故釀悲劇
? ??廖某是誰?他爸為何要自殺?這一切要追溯到2013年6月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那天,廖某騎著一輛三輪摩托車從崇陽縣城往白霓鎮方向行駛,行至白霓金龍農莊地段,車子突然發生故障無法行駛,停放在道路右側進行修理。一輛面包車疾馳而來,將廖某連人帶車撞出三十幾米遠,造成廖某重傷。治療后經法醫鑒定,廖某偏癱為二級傷殘,嚴重構音障礙為七級傷殘。崇陽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面包車主陳某負全部責任。陳某不服,申請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重新認定,結果為陳某負主要責任,廖某由于違法停車未設立危險警示標志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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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耍無賴
? ??然而無論是負全部責任還是主要責任,一年多以來,陳某只賠付了18000元。廖某之妻作為法定代理人向崇陽縣法院提起訴訟。2014年7月24日,崇陽縣法院判決陳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應賠償廖某各項損失715137元。判決生效后,陳某僅賠付3000元。廖某申請崇陽縣法院強制執行。
? ??執行人員接手案件后,深切同情廖某的不幸遭遇。廖某憑借自己的勤勞和手藝在縣城擁有了居所,身強力壯的他在工地上一天能賺兩三百,一年前剛誕下一個兒子,兒女雙全,28歲的美好人生剛剛展開,卻被這場車禍毀滅,從生龍活虎的勞動力成了一個無法動彈的植物人。然而在調查被執行人陳某的財產情況,尤其是見到陳某后,執行人員感到執行本案之難:陳某的事故車是一輛連交強險都沒有的報廢面包車,陳某在不動產登記機關和戶籍所在地嘉魚縣牌洲灣均無房產,銀行無存款,其妻王某在事故發生后于2014年6月9日與他辦理了離婚手續,大女兒已出嫁,小女兒在咸寧學院讀書,學費都是助學貸款,車禍中他也受傷嚴重,手術縫線的傷疤如烏龜難看地趴在他的肚子上,據他說肝臟上還有兩個血泡,44歲的他不能再干重活,找了一份月薪1800元的保安工作維持生計,實在沒有賠償能力。執行人員內心深表同情,然而被撞成植物人的廖某躺在醫院急需治療費。何況見多了哭窮的被執行人,誰知道面前顯得可憐的陳某有沒有說謊話呢?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執行人員只好以擬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警示他,他馬上變了一副嘴臉,耍起了無賴,硬邦邦地撂下一句話:“你們要拘留我也沒有辦法,由你們!要不我再賠付申請人8萬元錢了結本案,多了我是不會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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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母鬧訪堵院門
? ??就在執行人員茫然無緒的時候,廖某家人提供線索:陳某與原妻王某是假離婚,目的就是為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他們在溫泉有房子,并懷疑其有銀行存款。這讓執行人員看到了希望。通過咸寧房管局協助調查,果然發現王某與陳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于2009年3月19日在咸寧市溫泉潛山路按揭購買了一套80.44平方米的商品房,成交價14萬元,首付5萬元,余款按揭15年。2014年10月23日,執行人員通過崇陽工商銀行柜臺查詢,得知王某在工商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有存款60171.57元。遂于依廖某申請依法裁定追加王某為被執行人。然而因當時尚未開通全國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未能及時凍結該存款。當執行人員決定赴上海凍結王某該筆銀行存款時,再次查詢發現王某已于2014年10月28日分兩次將大部分存款取走,余額僅剩5071.57元。
? ??廖某的母親吳某聽說后,認為法院有人通風報信,讓王某將錢提前取走了,用三輪車將廖某送到崇陽縣法院,第二天又送到縣政府、縣信訪局等單位,且一口咬定該縣某縣領導與被執行人有親戚關系,干預公安機關認定事故責任,現在又干預執行。在鬧訪過程中,執行人員一路跟隨,耐心向廖母做解釋,然而廖母拒絕與執行人員溝通,要求見法院院長。崇陽縣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曾明生副院長當面向廖母表示,由法院出面協調,廖某在縣人民醫院的治療費用暫時掛賬,并與其他醫療機構溝通,繼續為廖某治療。在縣政府的幫助下,2014年11月27日,將廖某送到縣中醫院繼續治療。廖母這才罷訪。在此期間,崇陽縣法院裁定查封王某按揭購買的上述房屋,但因該房已在銀行設定抵押,廖母表示不同意以此房抵償部分執行款,執行人員暫未對該房采取強制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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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夜蹲守促和解
? ? 同年12月19日,曾明生副院長親率執行人員來到咸寧溫泉陳某做保安的地方,卻撲了個空,陳某已經不在那里做工了,怎樣才能找到陳某?辦法只有一個——去他的租住所蹲點守候。次日凌晨1時,終于守到了陳某,寒冬臘月,天寒地凍,近5個小時的守候總算沒有白費。原來陳某換了工作,靠做油漆、泥瓦工等每天賺個80元左右,他表示一年可以還個萬把元。當執行人員要求他想辦法湊一點賠償款時,他說現在身上只有70多塊錢,也沒有辦法籌到錢。崇陽縣法院作出對其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接到拘留決定書,陳某惱羞成怒,威脅執行人員:“如果拘留我,今后我一分錢都不會給申請人了。”兩天后,執行人員帶著廖母到拘留所提審陳某,陳口氣緩和了許多,表示愿意將溫泉的房子抵給廖某以了結本案。廖母表示愿意接受房子,但要求陳某掙了錢后慢慢償還余款。陳某一口回絕,溫泉的房子給廖某后,必須全案了結,不能再找他要錢。
? ??和談不成,廖母又以上次的理由鬧訪,并反映到咸寧市檢察院。經檢察院調查,廖母對有關領導干預執行和法院執行人員通風報信的猜測毫無根據,也不符合情理。為保障受害人廖某的生活,2015年7月崇陽縣法院給予該案司法救助資金5萬元。崇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先后為廖某提供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和生活困難補助各2萬元。
? ??因陳某不積極賠償,2015年4月和6月,崇陽縣法院先后將陳某、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截至2015年9月,經反復做工作,陳某分四次共賠付1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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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受質疑心不改
? ??2016年1月8日,崇陽縣法院執行人員再次組織陳某和廖母協商和解,并表示若和解不成,則以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陳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廖母則表示其目的不是要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只要求陳某賠款,如果陳某能在2016年春節前付27000元,2016年端午節前再賠償27萬元,就了結本案,否則,要求按判決書執行。1月25日,陳某通過法院轉交給廖某1萬元,并承諾臘月25日前籌集余欠的17000元。轉眼就要過小年,陳某卻沒有送錢來,執行人員決定從王某入手,雖然王某打工在外平常根本找不到,但也許過年她會回來吧。懷著期待,執行人員再次來到溫泉通宵蹲守。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在臘月24日清早見到了王某與陳某。經過溝通,王某當場拿出15000元請法院轉交廖某,承諾剩余2000元春節過后交付,并希望申請人能少要4萬元,他們將努力在兩年內付清20萬元。
? ??2016年春節后,汪志明局長主持崇陽縣法院執行局工作,對廖某一案非常重視,多次約見雙方當事人。6月7日,執行人員再次找到陳某做工作,陳某稱自己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傷嚴重,不能從事繁重勞動,妻子已離婚,女兒上大學,家庭非常困難,希望得到廖某親屬的諒解,承諾以溫泉的住房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當年中秋節和年底分兩次再賠付22萬元了結此案。廖母因陳某連承諾27000元在春節前支付都一直拖到5月份才到位,遂不同意陳某提出的和解方案,要求按判決執行。執行人員邀請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律師顧問團律師做廖母的工作,廖母仍不同意陳某提出的和解方案。7月20日,執行人員又找到陳某反饋廖母的意見,陳某也改了主意,承諾中秋節和年底分別付賠償款1萬元,以后逐年賠付,每年2萬元。
? ??廖母對此結果非常不滿,和解沒有達成,又繼續以同樣的理由向“中國網絡輿論監督聯盟”寫信反映。咸寧市中級法院責令崇陽縣法院作出說明,市紀委亦介入調查。經查證,廖母的猜測毫無根據,純屬捏造事實。一次又一次蒙受質問和懷疑,執行人員依然初衷不改,決定依法評估拍賣王某溫泉的房子。2017年2月24日,執行人員再一次找陳某約談,告知房子將評估拍賣,希望陳某分期支付余下的賠償款。陳某表示房子被拍賣,他將連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確無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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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蹤苦無果
? ??2017年4月,執行人員決定找到王某,尋找突破口。然而王某一直在外打工,行蹤不定,自2015年年底蹲守與她約談后,她不再接執行人員的電話,并更換了手機號。在崇陽縣公安局的協助下,經調查王某的活動軌跡,得知她在上海,執行人員決定前往上海“撈”王某。出發前,再一次約見廖母,告知下一步工作安排,見不到賠償款的廖母毫不領情,情緒激動的她當場咆哮發飆:“你們一直在騙我,我只要賠償款,其他的我不跟你們談……”并揚言要將廖某抬到法院堵門。
執行人員在上海苦尋多天,在上海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將上海的16區全部跑遍,一無所獲。好不容易通過其他途徑找到了王某在上海的電話,王某卻不配合,拒絕見面。筋疲力盡的執行人員只好打道回府,再想辦法。
2017年6月8日,崇陽縣法院對王某溫泉的房子啟動評估、拍賣程序。7月5日,汪志明局長親自帶隊回訪廖母,告知她法院下一步打算:被執行人房子拍賣所得價款清償抵押貸款后,全部償付給廖某,并將繼續努力尋找王某的下落,調查其財產,督促其履行義務。精誠所至,廖母對崇陽縣法院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謝,同時要求督促陳某每年支付3萬元左右賠償款用于廖某的治療和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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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父自縊壓力增
? ? 就在執行人員部署強制執行之際,2017年8月24日,廖某的父親卻自縊身亡。這個可憐的父親,實在無法接受身強力壯的兒子被撞成了植物人,自兒子出事后,精神受到極大刺激,患上了抑郁癥,幾年來,眼看兒子躺在床上治愈希望渺茫,被執行人拖延賠償,一對幼孫嗷嗷待哺,兒媳婦鬧著要離婚,精神崩潰的他最終選擇以死結束這種痛苦。
? ??那天,接到廖母電話的汪志明局長非常震憾,要痛苦到了何種程度才會讓人下定自殺的決心啊!因為這起交通事故,一個幸福的家庭從此浸泡在苦水中,如今又搭上一條人命!心情沉重的他馬不停蹄趕到辦公室,連夜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二天一大早就與陳某電話聯系,讓他想辦法籌集5000元,以解安葬之急需。執行人員來到溫泉找到陳某,陳某卻只能拿出2000元,請執行人員轉交。汪志明局長只好自己墊付3000元,來到廖某家中吊唁,親手將5000元交到廖某家人手中。8月30日,執行人員再次與陳某溝通,希望他聯系王某,配合法院拍賣房屋。陳某表示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且賣了房本案也不能了結,王某是不會同意賣房的。臨走又氣惱地說:“廖某父親自殺,與本案沒有關系。”
? ??8月31日,剛辦完喪事,廖母又來催促法院盡快拍賣房子,否則就要上訪。9月初,廖母將廖某拉到法院堵住法院大門,當時汪志明局長正被抽調駐村開展精準扶貧工作,聽到消息,心急火燎的他當天下午急忙趕回,做廖母的工作。原來廖某在縣中醫院治療到現在,未交一分醫藥費,因系交通事故受傷又不能享受醫保政策,中醫院也不肯再繼續為他治療,廖母只好出此下策。無論如何,病人必須要得到治療!汪志明局長懇求中醫院繼續為廖某治療,廖母這才將廖某拉走。汪志明局長接著連夜組織執行人員討論,決定立即評估拍賣被執行人溫泉的房子。
? ??由于王某拒不配合,拍賣房屋的法律文書需公告送達,廖母不理解,又于10月13日到縣政府上訪,縣領導親自接訪,要求法院高度重視,加大執行力度,盡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其實,對于這個幾年未結的案件,崇陽縣法院王再夫院長一直非常重視,親自督辦指導,要求執行人員攻堅克難,早日了結此案。執行人員在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立即啟動評估。考慮到申請人家庭困難,執行人員又墊付房屋評估費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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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和解見曙光
? ? 廖母到處鬧訪,被執行人要求拍賣房屋后徹底了結本案,和談不攏遂拒絕拍賣房屋,案件又陷入僵局。2018年2月9日,又是一個小年節,踏著新年第一場雪,汪志明局長帶隊來到陳某家中,很幸運碰上王某在家,原來陳某與王某雖然離了婚,實際上還生活在一起。二人一致回應沒有錢賠付,陳某更是憤怒地咆哮:“我們辛辛苦苦半輩子就攥下這套房子,這是我們半生的心血,賣了房子還要另賠錢,這是要把我們逼上絕路,讓我們一家露宿街頭。”汪志明局長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這樣的事擱在誰身上都不好受。但既然事故已經發生了,我們就要正視現實,積極履行義務,想辦法賠償。出了事,廖某一家更是過著地獄般的日子,廖某癱瘓在床需要人服侍,廖某的父親精神受到刺激得了抑郁癥自殺,留下一對苦命的婆媳支撐整個家,還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最終王某表示由于她打工在外不方便聯系,同意委托陳某辦理賣房的相關手續,但由于打工沒有固定工作掙不到什么錢,又正生著病,眼下實在沒有錢給廖某。
? ? 話談到這里,已無法繼續,當時陳某小女兒正好放假在家,汪志明局長便與她閑聊起來,得知她在咸寧學院讀醫學,汪志明局長便說:“這醫學專業難讀啊,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畢業了也不可能三五年內坐診當主治醫生。”她表示本科畢業后還準備讀研。陳某當即對女兒吼起來:“讀讀讀,家里哪里還有錢供你讀書?要讀你自己去借錢,我們沒有這個能力!”汪志明局長通過陳某女兒的回答和陳某反常的表現,分析陳某和王某可能還有存款,只是不在本人手中而已。
? ??回去之后,汪志明局長又聯系廖母,為她分析:“你兒子這個案子要了結的話,你只能作出一些讓步,目前雖然治療已經花了20多萬,但你家里沒有出一分錢,如果被執行人全部賠償,那么這20多萬醫藥費你必須支付,另外各種救助加起來,你實際只有40多萬沒有到位,被執行人的房子通過評估能賣二十五六萬,讓他在房子拍賣后,另外籌款賠付15萬” 廖母表示醫藥費可以抵償,但救助款不能抵。汪志明局長又耐心解釋:“如果被執行人全額賠償,救助款還是需要扣回來的”。在汪志明局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下,廖母最終同意該方案。由于正值春節放假,便約定春節后組織當事人雙方協商和解。
? ??2018年2月24日,人們還沉浸在春節的歡樂氣氛中,崇陽縣法院執行人員已經回到工作崗位,將雙方當事人通知到崇陽縣法院,通過耐心細致的做工作和不厭其煩的勸導,終于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王某必須在三個月內付清按揭房屋所欠購房貸款,并騰出此房,交由崇陽縣法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進行處置,拍賣所得價款轉交廖某支付本案賠償款,另外一次性支付廖某賠償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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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交融結本案
? ? 眼看三個月期限就到了,陳某、王某卻毫無動靜,難道這第三次和解又生變故?帶著忐忑的心情,5月25日,執行人員再次來到溫泉,督促陳某、王某還清房貸并騰出房屋,交付賠償款15萬元。果然他們又改變了主意,表示房屋評估價格過低,如網上拍賣,房屋有可能賣到4000元/m2,且要求法院出面協調,為他們申請廉租房,并希望申請人能再少5萬元,因為他們只籌集到10萬元,銀行的房貸亦尚未還清。執行人員隨即將意見轉達給廖母,廖母對被執行人得寸進尺的想法非常憤怒,堅決不同意,如果這次執行不能到位,她還要把廖某拉到法院來堵門。然而陳某、王某依然態度強硬地表示,申請人答應少5萬元,他們才騰出房屋。反復做工作無果的情況下,崇陽縣法院決定將二人各拘留十五日。5月26日和29日,執行人員兩次提審陳某、王某,二人態度毫無轉變,籌集到的10萬元錢也未付給申請人,并要求騰房后法院能幫他們租好房子。
? ??眼看距本案執結就差一步,陳某、王某又臨時變卦,拘留期間也毫無悔意,執行又陷入困境。廖母天天催逼,汪志明局長輾轉難眠,忽然靈光一閃,何不從他們的女兒入手呢?5月31日清早,汪志明局長一行趕赴溫泉,找到其女兒后,語重心長地對她說:“第一,你即將大學畢業,遲早要走上工作崗位,而你的父母均是失信被執行人,必然對你擇業有影響。第二,你作為子女,理應為父母分憂解難。”在汪志明局長的勸說下,她當即表示愿意去拘留所做她父母的思想工作。在女兒的勸說下,陳某、王某均表示愿意按和解協議履行,但是他們現在確實只能籌到13萬,剩下2萬元何時支付呢?汪志明局長又想到了他們的女兒,對她說:“鑒于你父母面臨實際困難,我們可以做申請人的工作,希望他們寬限三年時間。三年后,即使你父母沒有能力償付,我相信你走上工作崗位后也會償還這2萬元。”她點頭表示同意。
? ??執行人員當即通知廖母婆媳,當事人雙方最終達成協議:陳某、王某在解除拘留后七日內付清該房所欠購房貸款,并騰退此房,房子拍賣所得價款轉交廖某支付本案賠償款,另外支付廖某賠償款15萬元,2018年6月2日付13萬元, 2021年6月1日前付清余款2萬。
? ??6月1日,陳某女兒將籌到的13萬元親手交到吳某婆媳手上,崇陽縣法院對陳某、王某提前解除拘留。6月15日,房屋拍賣成交。6月21日,執行人員將拍賣所得價款25萬余元轉交廖母,廖母一家對執行人員感激涕零。案子結了,執行人員該松一口氣了,然而考慮到被執行人的艱難處境,執行人員心里不是滋味,立刻幫助陳某向市政府申請到了一套公租房,陳某一家的住宿問題得以解決,執行人員心里的石頭這才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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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心攻堅執行難
? ? 捧著那兩本厚厚的執行卷宗,執行的一幕幕浮現在執行人員腦海,忍受著申請人的責難和一次次無理的鬧訪,面對被執行人的無賴和一次次的反悔,他們忍辱負重,通宵蹲守,千里追尋,苦思良策,情法交融,終于啃下這樁歷時四年的“骨頭”案,不由得長長地舒出一口氣:“當然,要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莊嚴承諾,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在這一起執行案件中,我們全體執行干警體現出來的百折不撓、堅持不懈精神,讓我們更加堅定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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