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人民法院 閃電執行涉農案 司法為民保春耕
? ? 本網訊 通訊員 ?汪善德:3月3日,崇陽縣人民法院閃電執結一起涉農案件,確保16戶農戶春耕不誤農時。
? ?2010年10月,崇陽縣石城鎮石壁村村民吳某租賃本村汪某等16戶農戶承包水田共44.2畝養殖螃蟹。五年租賃期滿后,吳某未按合同約定將租賃水田恢復原狀。2016年4月,汪某等16戶農戶向崇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依約恢復水田原狀,并賠償誤耕損失。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吳某在判決生效后十天內將租賃水田恢復至可耕種狀態,并按照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價格賠償誤耕期間的損失。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2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17年3月2日,汪某等16戶農戶向崇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崇陽縣人民法院鑒于春耕在即,為保證汪某等16戶農戶不誤農時,當天立案,當天向吳某發送執行通知書,次日即組織雙方當時進行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由吳某支付汪某等16戶農戶15000元,汪某等16戶農戶自行組織恢復水田原狀,并在2017年3月10日前賠償汪某等16戶農戶誤耕期間損失20500元。
? ?目前吳某已按執行和解協議向汪某等16戶農戶支付了恢復水田原狀費用和誤耕損失,汪某等16戶農戶正在自行組織恢復水田原狀,確保了農戶春耕備耕不誤農時
相關熱詞搜索:
上一篇:
通城縣召開2017年重大項目法律顧問進駐座談會
下一篇:
通城縣司法局開展關愛女性社區矯正人員系列活動